close
台北縣政府舉辦「藝遊博物館 發票做慈善」活動
一、 實施日期:自98年1月18日 起至98年5月31日 止,休館日除外。休館日:每週一(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,照常開放)。
二、 實施方式:持有當月份之任何金額發票或收據(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)即可免費參觀台北縣所屬博物館(鶯歌陶瓷博物館、淡水古蹟博物館、十三行博物館、黃金博物館、板橋林家花園)(1張限用一人一次)。
三、 所有發票將由台北縣政府收集後,全部捐予慈善團體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